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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岁女孩离奇失踪,2天2夜后遗体被找到,凶手就住同一小区,你怎么看?
这是一件让人悲痛的事情。11岁的女孩读5年级了,可是却在较为安全的小区里被害。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?事情经过是这样的:
王某玲失踪当天,她的母亲住院动手术,所以请舅舅周先生帮忙照看王某玲和她的弟弟。当天上午,王某玲父亲去医院照看妻子,王某玲就带着弟弟在家中玩。中午,周先生做好饭,叫回了王某玲的父亲吃饭,没想到,王某玲却不见了,一家人赶紧四处寻找。
周先生说,王某玲身高140cm以上,体重60多斤,身穿蓝色背带裤,白色长袖套头衫,脚上穿白色板鞋,头发长,扎马尾辫。警方在查看监控后得知,王某玲当天早上曾去小卖部买过东西,所以确定了女孩当天的衣着等信息。9月1日21时多,海宁公安发布“警情通报”,小女孩不幸被害。目前凶手已抓获,并对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在这件事情当中,两个孩子都属于未成年人。在他们的身边,应当由看护人进行看护。本来父母是请了舅舅周先生来照看孩子的。可是,周先生却因为去叫王某玲的父亲来吃饭而离开了家。其实要叫孩子的父亲来吃饭,只需要打一个电话就可以了,并不一定要离开两个孩子。就算孩子的父亲没有带手机在身上,但是到了中午吃饭的时候,孩子的父亲自然会回来吃饭的,不一定要离开孩子们去叫他。因为看护两个孩子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。安全第一!
王某玲本来是呆在家里的,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就出门了。凶手与王某玲是在一个小区里,不排除他们之间是认识的。因王某玲缺乏防范心理,于是就离开了家,而导致悲剧的产生。
每年都有很多儿童意外事件发生,我们来看看网上的数据统计。孩子因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发生悲剧,其实家长是有很大的责任的。当然,在这里我不想过多的去指责家长。家长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发生这种事情。但是家长朋友们一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,自己要有安全意识,同时也要教会孩子要有安全意识。
我们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从幼儿园就开始了。掌握了这些基本的安全知识以后,能让孩子具备初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。这些安全常识有:
3—4岁的孩子:
【1】知道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,不跟陌生人走。他们能够听懂一些简单的道理。如果有陌生人跟孩子说话,不能相信陌生人。如果陌生人要拉孩子走,一定要大声叫喊。
【2】能够在提醒下注意安全,不做危险的事情。比如,不能把一些危险的物品放在嘴里,我吞下去。比如一些小珠子,小玩具等等。不能边吃饭边说笑。
【3】孩子要知道自己家长的名字,电话号码等信息。预防万一走失后,能够向警察说出家长的信息。但是这些信息不能告诉陌生人。
4—5的孩子:
【1】知道在公众场合不能离开成人的视线。当父母带孩子外出时,孩子不能离开父母太远。
【2】孩子能够认识一些常见的安全标志,能够遵守交通规则。安全标志也能够让孩子避免发生危险。
【3】能够知道简单的求助方式。还是在有危险的时候知道如何报警,或者是向身边的人求救。
5—6的孩子:
【1】大人不在的时候,不能够给陌生人开门。
无论是谁敲门,都不能随便开门。当有人敲门时,孩子要打电话告诉父母,让父母早点回家。
【2】能够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。知道不能闯红灯,不在马路上玩耍,要靠旁边走。
【3】懂得玩火的危险,能掌握一些自救技能。如果发现有火灾,要及时离开现场。
如果孩子能够掌握一些安全常识的话,他们就能够避免一些危险的发生。有一些人对孩子来说并不陌生,就像在此件事情当中,凶手是住同一个小区的,大家应该都经常见面。因此让孩子放松了警惕。虽然是住在一个小区里,但是孩子并不了解对方是一个什么样的人,孩子没有辨别能力。别说孩子,连成人都有上当受骗的时候。我们父母还应教育孩子除家里人以外,任何人都不能相信。特别是不能跟别人走。成人在看护孩子时也不能粗心大意。有的父母边看护孩子边玩游戏,当发生了悲剧时自己又悲痛不已。
在坏人的脸上是没有写“坏人”两个字的。尽管我不喜欢给别人贴标签,但是人身安全的大事,不得不重视。无论那些陌生人对你笑得有多灿烂,说得有多好听,都不能相信。 真心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!孩子,愿你在天堂一切安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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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这几天发生在浙江嘉兴海宁市的事情,目前案子已经破了,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,但具体为何要杀害11岁女孩,不得而知。
从媒体公布的信息来看,当时是女孩王某玲妈妈生病,父亲去医院看望照顾母亲,舅舅来家里照顾她,期间,舅舅把饭做好后,去叫爸爸来吃饭,王某玲出去,经过小卖部,最终被害,最后警方在犯罪嫌疑人于某良家里找到,但女孩已经被害。
从现有的信息来看,可能女孩之前认识犯罪嫌疑人,或者是被犯罪嫌疑人诱骗去他家后,杀害的,究竟什么原因,为何要杀害女孩,不得而知,此事暴露出了几个问题:
1、女孩的自我防范意识不到位。11岁了,应该有自我防范意识气,但是,还是被骗去了这个犯罪嫌疑人家里,说明父母对于女孩自我防范意识的这一门课,没有做好。
2、监管不到位。也不能完全怪舅舅,但确实是他疏忽大意了,你叫女孩父母吃饭,其实一个电话就可以了,不必过去,如果真要过去,需要快去快回,并交代好,一旦快速回来,发现女孩不在了,立即报警,如此,在短时间内,可能还能挽回生命,但是,各方额疏忽大意,导致悲剧发生。
3、社会总有一些阴暗的东西,隐藏在某个角落里,某一天,当他有机会的时候,就出来危害他人,这个于某良也如此,属于社会灰暗的渣子,对于这种故意杀害女孩的凶手,必须重判,立即让他消失在这个世界里。
浙江海宁11岁女孩在失踪2天2夜后,
尸体在出租屋被找到,凶手47岁。
8月30日下午16时56分,警方接到王某龙报警称,
其女儿(王某玲,11岁)不见了,需要帮助,
9月1日下午,民警在海昌街某出租屋找到失踪女孩的尸体,
并在该出租屋内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于谋良(男,47岁,河南人)
经审查,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
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。
身为河南人的我,举双手赞成支持判此人死刑立即执行,
怎么舍得对一个孩子下如此惨手。
即便是有某些方面的需求,为什么不花几十元钱去找低价服务者,
而偏偏要去祸害小朋友,祸害别人家庭,孩子好可怜,
年纪轻轻就遭此不测。
这个罪犯让我最“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”这句话真的要重新理解一下了,
不知道小女孩到底犯了什么错,
要遭受如此毒手 。
她还没有看过世界的美好,经历美好的人生,
就被这个世界的肮脏夺取了生命,
希望每位家长,特别是女孩子的家长们,
都能意识到危险,对孩子,多一份关爱,多一份关心,
同时,也一定要教会孩子,保护自己,不要随便跟陌生人,
还有就是一个熟人打招呼,过于亲近。
教会孩子看到这个世界的美好的同时 ,
还要知道这个世界也有一个丑恶,
人,不可以伤害别人,但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通报2岁失踪女童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通报2岁失踪女童死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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